freeab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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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12-15 20:55 |
0. 强调娱乐和奖励的时候,不能牺牲质量,应注意奖惩结合、宽严相济的立法原则及其引导作用,加分为主,适当的减分作为提醒和引导手段。如果很多“太不像”的谜语泛滥,如解释晦涩随意,扣合牵强无说服力,猜中主要靠露点提示而非面底扣合,我想也会损害猜谜的趣味和人气。
1. 对于违规的错谜,扣15分(或可根据楼层数目浮动);楼主自己发现的,扣10分(或可根据楼层数目浮动);在一楼具体说明原谜底和错误的,则少扣5或10分。
2. 对于多底谜,按第一底出现楼层评分,或按出现的多底数目,除以相应得分,而各底均得分。
3. 谜面随意抛荒(包括忽略主要特性的谜义抛荒,如武则天扣女人),按抛荒误导比例相应扣分。
4. 牵强解释、难以自圆其说的,应仅得辛苦分。
以上考虑是基于出题者应对自己的题目和猜谜者负起基本的责任,出谜时应从猜谜者的角度想一下自己的谜语。
而一些明显的多底和牵强谜语,说轻点,是不负责任,说重点,是调戏。
5. 构思巧妙的好谜,应不拘泥于楼层限制,给予原创分或加分。
6. 不能犯面是猜谜的基本常识,同时检举犯面也是一些网友的一种乐趣和尤其新手的得分手段,所以应该保留对犯面的奖惩规定。
7. 可回复5次可改为4次,即最大提示数目加上没有提示的1次。
8. 谜目应规范,范围应限制。如猜词语、人名、地名等,应标注词性属类、古今中外、大小类别等。这个可只做提醒,因为范围过大,可以选择不猜。对于标注规范明确(也包括谜格、谐音的字数)、范围小的,可考虑加10分。
9. 跟谜语有关的具体格式、限制的规定最好在最前面有一个简要概括和引导说明。
10. 应该允许重新编辑,只要编辑时间在下一楼的回复时间之前,因为这不影响禁止编辑的本意。
11. 楼主应主要对题目负责。“4.2”规定责任有些过度和不尽合理,应仍采取自由举报原则,也多一种派分手段。
12. 应加入对“重门”的说明,预防一些谜语的转而又转。
13. 没有俗成不成约定。应放宽对象形的限制,鼓励开拓思维,但楼主要具体注明,如数字象形、字母象形等。
14. 应鼓励对竞猜题目的讨论允许争议包括举报并酌情奖罚。可考虑开一专贴供对已出谜语的讨论兼投诉用,还可考虑在谜语猜中后一段时间不锁贴,以做评议参考。
15. 使用通假字来扣合,虽然词典里有A同B的义项,但其实就是古文里出现的错别字,“假”是实,“通”未必,所以应注明。
[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2-12-17 20:40 编辑 ]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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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zw1125 |
2012-12-15 21: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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