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辩论主题

妓女是否应该合法化?

妓女,学名小姐,被称为CSW(商业性性工作者),一直在大家心目中处于心照不宣的社会地位。
欧洲色情业完全合法的国家是荷兰和德国。其中又以荷兰最具有代表性。由于政府“因势利导”的政策,使得荷兰的色情业以及与毒品相关的情况倍受世人的瞩目。荷兰政府对色情业进行正规、有序的管理,双方均可从中获利,另外,这种政策也使性犯罪的数量处于较低水平。在德国,施罗德政府在2001年通过一项法律,保护妓女的工作权利,并使她们享有社会安全福利。凤凰卫视节目主持人胡一虎先生提出:“在中国大陆,妓女应该合法化!”
  面对这个问题,我也陷入了几天的沉思:妓女,到底应不应该合法化?虽然,从道德和法律上讲,妓女确实是令人唾骂的职业,应该被彻底赶尽杀绝。但是,假如没有妓女,需要性服务的男人该如何解决?少了性服务的娱乐产业,还能成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之一?看来,无论是男人,还是中国经济,都少不了妓女的存在。可我们要不要给妓女一个合法的身份,甚至美化妓女这一职业呢?值得探讨。

正方观点

性产业的出现,是社会上各个利益合力使然,非道德或法律所能轻易约束的。

反方观点

妓女使艾滋病、性病的传播日益加剧,给社会带来危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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