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起案件不用我说大家也清楚了,当然除了愤怒我估计也没有什么感觉了。现在广大群众一致同意重审,我也曾这么认为,但是想想,感觉略有不妥:法律毕竟是有权威性的,如果依靠舆论的压力就改变法律,我觉得不合适,而且短期内看不出来,长期肯定出问题,这不是一个法制国家应该发生的!这就好比足球比赛,只要比赛结束,不管裁判如何判,比分都不会变,当然赛后可以取消裁判资格,但是场上任何人都要服从裁判。如果舆论干涉法律,我觉得后果不堪设想。
但是按照法律毕竟就是死刑,如果这种人不判死刑,那什么人才该判死刑?既要维护法律权威,又要维持正义,这看似矛盾,但不矛盾,我有一个办法:
1,不去重审案件,但是二审不是死缓吗?死缓就是缓期2年执行,不等于肯定不执行,就认定被告在缓期内表现不好,反正好不好不是罪犯说的算,咱们就是表现不好,然后按照二审执行死刑,这样,法律的权威维护了,也可以伸张正义了。
2,再针对云南高院这两个案件调查,涉及徇私的一概拿下,他们的审判当时有效,但是不等于不追究他们的过错。
我觉得这种处理方法才是最恰当的,不知大家意下如何。!
另外,我有种不良的感觉:我觉得云南高院的地位不言而喻,难道真的为了收的黑钱就改判?我觉得不会,都是官场老江湖了,钱重要还是官位重要谁都知道。这种钱傻子才要!我觉得这好像是有一种势力,就是那种主张与国际接轨废除死刑的势力,云南高院就是在站队的时候站在了那股势力那边!
我要说,我们要冷静,以前有人总是我们国家不民主,我说这是国情,我敢说我们如果现在就学西方搞民主,什么都公开竞选,肯定要亡国!同样我们要是学西方废除死刑,也同样是亡国,为什么?别的不说,西方国家可以确保判无期的人一辈子不出来,我们做的到吗?就是这个根本原因!国情就是国情,不管什么原因,我们必须从国情出发